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有效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现对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定范围:
国际医药商学院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委培、延期毕业、休学、旁听课程、提前听课学生。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有违法犯罪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3、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5、无正当理由经常缺课、缺席研究生论坛等重大集体活动;
6、有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五、评比细则:
(一)入围资格与比例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入围资格
(1)推荐免试研究生环节中本科专业第一名和本校外院专业第一,以及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中3个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的第一名;
(2)以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20日成果作为重要参考,由评审委员会综合面试确定。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入围资格
申请者必须满足(1)及(2)、(3)、(4)、(5)中至少一条:
(1)评定年度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成绩单科不低于75分且均分80分以上,或均分85分以上(如任课教师在评定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三天内尚未提交课程成绩,则该门课程成绩不计算在内);
(2)评定年度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或学院其他教师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参编出版学术专著,导师认为贡献突出的;
(4)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参加课题或教材编写导师认为表现突出的。
3、入围比例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计分排序,其中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入围答辩;二、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按1:2入围,二、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1:3入围。
(二)考查重点
1、对参评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2、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考查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对于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主要考查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并参考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三)评比规则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以“科研标准分*80%+面试分*20%”排名决定;科研标准分以最高分为100分,其他同学按比例得分;由评定委员决定面试分。
2、二、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评奖,规则相同:“主分+附加分+综合评价”。首先以主分排序;若主分相同,继以附加分排序;若附加分仍相同,则以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排序。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附件4《自评分例表》”;
2、发表论文需填写“附件5《学术论文例表》”;
3、主持、参与课题编写教材、专著需填写“附件6《课题研究、编撰教材及专著例表》”,同时提交经费卡或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
4、编撰专著、参与编撰的教材、所获奖励需提供原件及标有申请者姓名的复印页面;
5、科研、竞赛类获奖需提交“附件7《科研、竞赛类获奖例表》”,同时提交证书复印件等;
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实习总结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评价;
7、二、三年级参评硕士研究生提供评定年度的所修课程成绩单。
七、评比程序:
1、10月20日16:00前,参评研究生对照评选条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10月23日16:00前,材料审核组完成参评研究生材料审核工作,通知参评人签字确认;
3、10月24日,学院对计分结果进行公示;
4、10月26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参评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须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选,其他年级硕士研究生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计分结果等综合评定;
5、10月28日10:00至10月30日10:00,学院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研工部。
八、注意事项:
1、2019-2020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名,分配如下: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名,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名,二、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名,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名;
2、参评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辅导员老师处,提交申请材料附件时,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3、评奖材料一旦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充或替换,违反者取消评奖资格;
4、申请材料要客观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
附件1:国际医药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附件2:国际医药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审核标准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自评分例表
附件6:课题研究、编撰教材及专著例表
附件7:科研、竞赛类获奖例表
国际医药商学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