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药大研〔2013〕173号)、《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药大学〔2015〕232号)的文件精神及《关于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国际医药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定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1、延期毕业、休学、留学生、旁听课程、提前听课学生;
2、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缺课、缺席研究生论坛等重大集体活动;
7、有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五、评比细则:
(一)评比范围
1、2020级硕士研究生
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经由研究生院在学生招生录取时评定并公示,院部无需再评。
2、2018级和2019级硕士研究生
(1)主要依据为2019-2020学年内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2)2019-2020学年对应时间为:2019级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18级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20日。
3、博士研究生
符合申请资格的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评比规则
1、硕士研究生以2018级和2019级社会管理药学、药物经济学、企业管理、管理药学专硕(含全日制MPA),两个年级四个专业分别评奖,规则为:“主分+附加分+综合评价”。首先以主分排序;若主分相同,继以附加分排序;若附加分仍相同,则以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排序。
2、博士参照硕士研究生评比规则。
六、奖励额度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上限为符合申请资格博士生的10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特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2019-2020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018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 2019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 |||||
专业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5 | 38 | 43 | 7 | 48 | 55 | |
社会与管理药学 | 2 | 10 | 11 | 1 | 11 | 13 |
药物经济学 | 1 | 5 | 6 | 1 | 6 | 7 |
企业管理 | 0 | 5 | 5 | 1 | 4 | 5 |
专业硕士+MPA | 2 | 18 | 21 | 4 | 27 | 30 |
2019-2020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018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 2019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
5 | 4 |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附件3《自评分例表》”,表格内容一律使用打印纸质版,并附上本人和导师的手写签名;
2、发表论文需填写“附件4《学术论文例表》”;
3、主持、参与课题编写教材、专著需填写“附件5《课题研究、编撰教材及专著例表》”并提交经费卡或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表内应有导师的手写签名;
4、编撰专著、参与编撰的教材、所获奖励需提供原件及标有申请者姓名的复印页面;
5、科研、竞赛类获奖需填写“附件6《科研、竞赛类获奖例表》”,并提交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个人荣誉、操行成绩等需要填写“附件7《个人荣誉例表》”和“附件8《操行成绩例表》”,并提交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八、评比程序:
1、10月26日11:00前,所有参评人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参评材料至辅导员老师处,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2、先安排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材料审核组进行第一轮核分,再安排学院科研秘书等组成院部专人评审组进行核查,材料审核组完成参评研究生材料审核工作,通知参评人签字确认并公示;
3、对计分结果有异议者,请在计分结果公示阶段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4、11月11日之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参评的硕博士研究生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计分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5、11月11日至11月13日,学院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研工部。
九、注意事项:
1、参评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辅导员老师处,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2、 评奖材料一旦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充或替换,违反者取消评奖资格;
3、申请材料要客观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在校期间参评奖学金资格。
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
附件2:材料审核标准
附件3:自评分例表
附件5:课题研究、编撰教材及专著例表
附件6:科研、竞赛类获奖例表
附件7:个人荣誉例表
附件8:操行成绩例表
国际医药商学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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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加分表(仅限主分表未使用的成果)
指标类别 | 分类 | 评分规则 |
1、学术论文 | 第一作者 |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 |
第二作者 (导师第一作者) |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8 | |
其他 |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2 | |
2、课题研究 |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 | |
3、科研、竞赛类 获奖 | 排名第二 |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4 |
排名第三及以后 |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2 |
三、学生操行分评定表
1、社会任职 (40%) | 基础分80分 详细加分如下: (1)班长、党支部书记;校院部级学生组织主席 附分15分 (2)副班长、团支书;校院部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附分10分 (3)班委、党支部副书记;校院部级学生组织的部长 附分8分 (4)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 附分6分 注:1、有多项任职者只加最高分; 2、对其任职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减分数(加减上限10分),此项适用所有班级成员,由辅导员完成。 |
2、社会活动 (30%) | 基础分80分 加分项: 1、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者加5分/次; 2、参加院部级活动者加4分/次; 3、参加班级(含党日活动)活动者加2分/次; 减分项:参加集体活动低于2次(含2次),每缺1次减5分。 |
3、宿舍卫生 (30%) | 基础分: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以宿管科检查结果计) 加分项:获得文明宿舍等宿舍相关荣誉每次加2分 减分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宿管科记录在案的每次减3分 |
备注:
1、以上各项分数上限为100分;
2、宿舍卫生加分面向宿舍全体成员,宿舍卫生减分项只减到个人。如有外租宿舍床位或长期外借床位供他人使用的,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3、评分做到实事求是,各项要有详细列表,加减分数有据可查。
附件2:
材料审核标准
基本原则:所有参评的各类成果署名单位应为中国药科大学。
一、学术论文审核标准:
1、须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折合系数为0.8。
2、提交发表论文材料需见刊,并提供期刊封面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编撰教材及专著审核标准:
参与程度以主编的认定为准,并且书中封面、后记等部分要出现名字。
三、课题研究审核标准:
1、学生作为主持人只能有1个主持人,不能再有其他负责人、参与人。
2、往年确定的负责人、参与人不能变动。
3、如果还未建卡的课题,需要确认到账经费和纸质证明材料。
4、单个科研项目如果有多位老师承担,只能算一个项目,由课题主持人负责分配名额。
5、校内立项的项目不算科研项目,不能加分。
6、教改课题是教师项目,学生不能加分。如果导师研究方向是教育学且为课题负责人时,毕业论文选题为教育学领域的学生(以开题报告为准)可以加分;如果因此项加分的同学(不管最终是否获得国奖),毕业时选题改为教育学以外的题目,将被视作导师违规,取消该导师所有学生教改课题加分资格一年。
四、其他未尽事项,由材料审核组讨论决定,审核组认为是重大事项的,可由审核组发起,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投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