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药大研〔2013〕173号)、《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生优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药大学〔2015〕231号)等文件精神及《关于2019年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国际医药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审机构
国际医药商学院成立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2021-2022学年博士生优秀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定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博士生优秀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博士生优秀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博士研究生,仍具备博士生优秀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博士生优秀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1、延期毕业、休学、留学生、旁听课程、提前听课学生;
2、参评学年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缺课、缺席研究生论坛等重大集体活动;
7、有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五、评比细则
1、评比年度界定
2021-2022学年对应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博士一年级界定时间以入学以来至发通知时间为准。
2、评比规则
评比采用“主分+附加分+综合评价”模式。首先以主分排序;如果主分相同,以附加分排序;如果仍然相同,以评委综合评价排序。
六、奖励额度及名额分配
博士生优秀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奖励比例为具备申请资格的博士生的50%。名额由学校原则上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分配至院部,学院2021-2022学年名额为13人。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附件3《自评分例表》”(附上本人和导师的手写签名)和“附件8《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表格内容一律使用打印纸质版;
2、发表论文需填写“附件4《学术论文例表》”;
3、主持、参与课题编写教材、专著需填写“附件5《课题研究、编撰教材及专著例表》”并提交经费卡或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表内应有导师的手写签名;
4、编撰专著、参与编撰的教材、所获奖励需提供原件及标有申请者姓名的复印页面;
5、科研、竞赛类获奖需填写“附件6《科研、竞赛类获奖例表》”,并提交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个人荣誉需要填写“附件7《个人荣誉例表》”,并提交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八、评比进程
1、10月28日11:00前,所有参评人提交参评材料至辅导员老师处,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2、学院设置审核小组进行评定,材料审核组完成参评研究生材料审核工作,通知参评人签字确认并公示;
3、对计分结果有异议者,请在计分结果公示阶段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4、11月4日之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参评的硕博士研究生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计分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5、11月7日至11月9日,学院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研工部。
九、注意事项
1、参评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辅导员老师处,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2、评奖材料一旦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充或替换,违反者取消评奖资格;
3、申请材料要客观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在校期间参评奖学金资格。
国际医药商学院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