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规范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国际医药商学院成立2019级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商学院院长、书记担任,成员由商学院、理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学院纪检委员、各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6个相关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等组成,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实施、管理与协调。
第二章 分流原则
第二条 坚持自主选择和择优遴选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与学科专业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坚持科学引导、合理安排原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章 分流依据
第六条 专业接收人数。类内各专业的接收人数,原则上按照该年级招生当年学院向学校报备的各专业招生计划班级数确定。
2019级各专业的接受班级数及人数具体如下:
专业╱类别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工商管理 | 经济学 | 药事管理 | 市场营销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合计 | ||
班级数 | 4 | 3 | 2 | 3 | 3 | 4 | 19 | ||
人数设置 | 理科生 | 56 | 46 | 36 | 76 | 47 | 104 | 365 | |
文科生 | 28 | 21 | 14 | ╱ | 20 | ╱ | 83 | ||
高水平运动员 | 理工/综合改革 | 2 | 1 | 1 | 2 | 1 | ╱ | 7 | |
文史 | 2 | 1 | 1 | ╱ | 1 | ╱ | 5 | ||
符合《中国药科大学关于享受少数民 族录取照顾政策的新疆、西藏生源的 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 | 7 | 5 | 3 | 5 | 4 | 7 | 31 | ||
总计人数 | 95 | 74 | 55 | 83 | 73 | 111 | 491 | ||
留学生(招生计划数) | 18 | 9 | 0 | 0 | 9 | 1 | 37 | ||
专业总人数 | 113 | 83 | 55 | 83 | 82 | 112 | 528 |
第七条 入学后学业成绩。学业成绩的构成和比例如下:
(一)学业成绩为一年级上学期必修课程期末考试总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占比100%。本学期5月的补考、期中考试成绩不计入。
(二)针对一年级上学期期末申请缓考的学生:
(1)已返校且已参加5月补考的缓考学生,按照此次考试成绩:总评成绩≥60分的,以60分计算;未达60分的,以实际成绩计算。
(2)未返校、已返校且经学院确定不能参加补考的缓考学生,其缓考科目不计入专业分流的成绩。
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四位。
各项成绩以及最终的总评成绩均以百分制记载,或转换成百分制记载。
成绩计算时,必修课指课程属性为“必修”的课程。学生的缺考、作弊、违纪成绩以0分计算,缓考成绩≥60分以60分计算,未达60分以实际成绩计算。特殊情况由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审议决定。
第八条 专业选择。
高考成绩优秀,在学生所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名次在学校规定的名次以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的名次标准由学生工作处提供),且无违纪处分记录和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课程属性为“必修”和“其他”必修)无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可优先选择专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选择专业后,学院再按“理科生、文科生、高水平运动员(文理)、符合《中国药科大学关于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的新疆、西藏生源的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四大类单独排序,各类学生根据学业成绩排名顺序,结合自身兴趣爱好以及职业规划,依次选择6个专业(文史类学生限选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经济学和市场营销四个专业)作为志愿填报,学院将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排序及填报的志愿进行顺序专业录取,若未填满6个志愿,视为服从调剂。
第四章 分流程序
第九条 学院每年初结合大类招生专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审批。学院专业分流报名录取具体日程安排将另行发布。
第十条 学院在跨大类转专业录取名单确定后,启动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根据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组织好通知与宣传、学生志愿填报、成绩计算和排名、结果公布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优先选择专业的学生名单和专业选择结果,及除前述学生外的其他学生的学业成绩、分流结果等均应在学校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学院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工作小组核实、处理。分流工作中,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纪检监察室举报。
第十二条 学生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最终名单(包括书面公文版和电子版)和异议处理过程、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由学院按照学生成绩、性别、生源地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分班并公布,由教务处进行班级号和考试号编码、教务系统和学信网的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不得更改,相关部门及学院均按分流专业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五章 专业分流调控措施
第十四条 专业人数设定。各专业根据招生规模,确定班型及班级数量,接收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规定人数。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学生分类排序。学院将对理科生、文科生、高水平运动员(文理)、符合《中国药科大学关于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的新疆、西藏生源的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四大类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排序后进行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学院按照各类学生学业成绩的排名先后根据志愿顺序录取。当学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学生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总评成绩的总分排名。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表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2019级实行大类招生录取入学的学生。因留级、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降级编入2019级就读的学生,如学籍异动前已确定专业的,直接进入原所在专业,不占用专业分流名额。如学籍异动前未确定专业的,与所在大类学生一起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国际医药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