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 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药大教函〔2023〕48 号)和《中国药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药大教〔2023〕151 号)的文件要求,学院开展 2024 届本科毕业生的推免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2024 届国际医药商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推免工作,裁定推免工作中的争议和申诉。
学院推免工作的相关细则、制度及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并报送至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纪检委员对本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组长:常峰 丁素军
成员:杨庆 茅宁莹 徐伟 褚淑贞 颜建周
秘书:周文娟 周洁 王锦涛
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
组长:康姗姗
成员:陈在余 胡霞 罗卫国 吴方 蒋蓉
二、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学院推免总名额为58 名推免指标,根据各专业符合推免条件人数,推免指标分配如下:药事管理专业 21 名,工商管理专业 11 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11 名,经济学专业 7 名,市场营销专业 8 名。
三、推免程序
(一)资格审核
依据《中国药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药大教〔2023〕151 号)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需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药大教函〔2023〕49 号)向辅导员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者综合素质成绩记为零分。如申请推免的学生提交的学术创新成果合作人是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须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
(二)成绩计算
辅导员负责计算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参见《中国药科大学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药大教函〔2023〕49 号)。
(三)确定推免名单
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均须填写《中国药科大学推免生申请表》并提交学院。为了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同时填写相应的《诚信承诺书》;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9月19日上午 12:00 前向学院提交书面声明,其放弃的推免生名额由学院按照同专业参加推免学生的最终综合排名进行顺序递补;当该专业推免名额无人符合资格进行递补时,学院可酌情将名额在本学院进行合理分配。
四、推免纪律与监督
1、对在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须及时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即时取消推免生资格,对于参与其中的其他违纪人员将上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招生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
3、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推免工作纪检负责人:茅宁莹;监督电话:86185036;监督邮箱:mny523@126.com。
五、工作安排时间
9 月 17 日, 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细则和名额分配,辅导员计算成绩,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9 月 17-18 日,学院审核资格材料,专家组审查学生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
9 月 18 日,以函告形式向教务处提交推免工作小组名单,推免工作细则,名额分配方案,以及学院初审符合资格的科研创新成果中论文和专利。
9 月 19 日—9 月 28 日为学院、学校推免生公示期。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国际医药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原《国际医药商学院推荐2023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药大商函〔2022〕11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