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浏览次数:3016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盲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院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有关规定

1、自2021届毕业研究生起,全校研究生都须进行学位论文审查,盲审比例100%覆盖(包括已经被研究生院抽检外审的硕士生论文),所有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盲审通过,方可进行论文答辩、毕业和获得学位。

2、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实行盲审制,研究生提交审查的学位论文需隐去作者、导师以及其它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论文中如列举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成果,须去掉所有作者及导师姓名。

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上传至学校系统评审,文件为PDF格式,以学号命名。

3、评审专家严格按照评阅标准评分,审查结果分为“优秀”(评分高于90分)、合格(评分70-90分)、整改(评分低于70分)三档。

论文审查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高于10%

论文审查结果为“整改”的比例不低于20%,学生需进行全面修改后再次提交(14天内)。

如整改后复审结果仍未合格,经学院论文审查委员会审议后,作出延期半年毕业的决定。

评审专家由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低于30%。评审按二级学科、领域方向分组,区分学硕和专硕。

4、研究生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经导师确认后,研究生可提出延期毕业和答辩申请,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延期毕业和论文答辩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二、学院工作安排

142654日,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上传至系统,如不能确定是定稿、还需要修改的,可以先点“保存”,确实定稿、不再修改后,点“提交”,一旦提交,便无法再修改上传。

550点前,所有评审论文完成上传提交。

258-9日后,研究生可登陆系统查看评审结果,评审结果为“整改”的,请及时按照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14天内重新上传至系统和复审,复审通过后可进行论文答辩。

3、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盲审信息登记表》(excel表格),各专业汇总后,430日前报给学院。

有关学位论文上传和评审结果查看等操作,详见附件《论文审查系统使用说明》。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系统使用说明(1).docx

商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信息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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